近日,深圳一公司面試表問能否接受無償加班引發打工人熱議。
面試問題包括是否接受晚上無償加班、周末無償加班、拖延提成發放、拖延工資、雙休變單休、休息時間處理公事、晚上或周末培訓開會、試用期不買社保等令應聘者非常敏感的問題。
隨后,該公司工作人員回應媒體稱,只是調查,對面試結果沒有影響。
有律師表示,其中涉及的行為大部分違反勞動法,個別問題雖然不違法 ,但也不合理。
緊接著,深圳市南山區人力資源局辦公室回應稱,已前往該公司調查,問卷為近期發放,問卷上的相關行為若實施則是違法行為。
人力資源局已責令該公司整改,禁止將該問卷繼續作為面試題,若應聘者遇到類似問題,可向人力局投訴反饋。
求職者面對這樣的問卷該怎么辦?
雖然該公司回應稱面試表只是做一個調查,但是用涉嫌違法的提問來搞調查,足以讓人對其是否能夠依法經營表示質疑,畢竟包括強制員工無償加班在內的一些行為明顯是違反我國勞動法的。
面試者還未入職就要考慮無償加班、拖延工資、雙休變單休等諸多糟心事,不知有多少人會考慮進入這樣的公司就職?
此事也引發不少網友吐槽。
小編在智通人才網這個老牌招聘網,也工作過很長一段時間了,的確會存在不少類似的公司,不過能一次過寫14條還這么過分的,還真的確比較少見的。
也許一些急于找工作的人會在面試表上填寫同意無償加班,沒辦法,打工面試過好多輪都沒找到合適工作的那種心情,有過類似精力的打工人懂的都懂。但是這沒準就成為了用工單位將來強制員工無償加班的“證據”。
智通人才網提醒大家: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強迫勞動者延長勞動時間。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等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對于加班事項的舉證,勞動者可以從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3個時間節點入手,搜集和保留證據。
智通小編建議求職者最好還是在入職前就了解清楚公司是否能夠正常雙休,加班是否有加班費等事關自身權益的問題,以免入職后遭遇推諉扯皮等麻煩。
備注:《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過三小時,每個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另外,加班也有嚴格的時間規定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